羅鼎鈞:从电影《周处除三害》重观两岸电影融合发展之契机

深度解析 2024-04-01 14:25 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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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2010年《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后,大陆全面开放台湾电影进口大陆,并持续出台有利于台湾影视产业相关政策,2018年大陆“31条措施”出台以来,更促使两岸电影产业与两岸电影合作进入一个发展新高地,为持续深化促进两岸电影产业的融合发展起到积极作用。

2010年,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签署后,大陆开放11项服务业列入早期收获清单,其中包括取消“台湾华语电影”进口的配额限制,台湾电影将可无限量进入大陆市场。因为以往台湾电影进入大陆市场,和其他国家地区影片同属于境外影片,而大陆限制每年只能进口 50 部境外影片,扣除20部保留给好莱坞分帐大片的配额后,台湾影片等于要与境外多个国家地区竞争30部境外影片配额,以致台湾电影很难争取到在大陆上映的机会。也因为两岸签署 《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ECFA)后,直接取消台湾电影进入大陆的配额限制。但令人遗憾的一点是,台湾方面却以考量大陆电影年产量远高于台湾,为保护台湾本土影片在台的上映空间,仍维持以往每年进口10部大陆电影在台商业演出,未再开放更多配额甚至取消配额制度。

但是大陆持续出台有利于两岸影视产业相关政策却从来没有停歇过,于2013 年1月17 日,大陆广电总局出台《关于加强海峡两岸电影合作管理的现行办法》,对于两岸合作摄制的电影,聘用境外主创人员,经广电总局批准,其中饰演影片主要角色的主要演员中,大陆演员不得少于总数的三分之一,其他主创人员可不受比例限制。两岸合作摄制的电影,故事情节和主要人物须与两岸有关。经广电总局批准,两岸合作摄制的电影底片、样片的冲印及后期制作,可不受特殊技术要求限制并可以在台湾完成。

2018年2月28日,国台办等部门共同出台《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简称“31条措施”),其中第18、19、20条规定涉及影视剧和电视节目,“31条措施”大大放宽了台湾人士参与大陆广播电影电视的权限。具体说来,台湾人士参与大陆电影电视剧的数量,两岸主创人员比例、投资比例将不受限制,大陆引进台湾电影电视剧也不再做数量限制。

众所周知,影视产业是文化创意产业中重要的一环,也是国家文化软实力的具体展现。影视产业是大陆文化产业最能够代表中国形象及中华文化的产业,是文化产业中有最强的国际竞争力的产业。而台湾影视产业作为中国影视文化产业的重要一环,大陆过去十多年来,从两岸ECFA签署后,逐步完善出台各项有利于两岸影视合作与融合发展的各项政策举措,就是扎扎实实在为推进两岸电影融合发展起到一个积极的作为,因此我们众多两岸影视产业人甚至观众都必须知道这一路走来的不容易。

(作者:羅鼎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