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重审获刑4年再上诉 坚称自己无罪,再次上诉!

热点 2024-07-03 17:39 阅读:

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重审获刑4年再上诉

近日,云南一县公安局原副局长重审获刑4年再上诉一事引起关注。据了解,当初汪剑武在担任镇雄县公安局打黑大队长期间,未认真履行打黑大队的工作职责,对吴学忠等人涉嫌多起犯罪行为,已有证据、线索表现出涉恶特征,而未作为涉黑恶案件侦办,也未跟踪督办到位,被认为是玩忽职守。而之后被指控多次收受梁华明的财物共计1399967元,构成受贿罪。一审被判刑7年。

2024年3月19日,绥江县法院作出重审一审判决,仍认定汪剑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在重审一审中,汪剑武亦不认罪,其辩护律师朱智、吴正兵为其进行了无罪辩护。重审一审宣判后,汪剑武上诉至昭通中院,要求改判无罪,或将案件发回重审。

7月1日,汪剑武从昭通市看守所获释。

2024年3月19日,绥江县法院重审一审仍判决汪剑武犯受贿罪、玩忽职守罪,但玩忽职守罪的事实由两起变为一起,因此其刑期由一审的七年改为四年,即从2020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1日。汪剑武仍不服此判决,提起上诉坚称自己无罪,目前本案二审尚未开庭。